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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0  文婷刘   浏览次数: 部门: 未知   返回

 

根据《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选工作进程

 

915日—921布置奖学金评选工作,征求学生意见,完成评审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公布学院评审细则

 

918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补填科研成果,学院完成审核工作。

 

918日—925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同时上交《审批表》、各类《评分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给各党支部书记。

 

927日前党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委员评审《工作综合表现评分表》,并根据各年级评分要求填写《算分表》中的学号、姓名、专业、学位类型、初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原始分等栏目

 

928日党支部书记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计算机学院509办公室,同时将《算分表》电子版发至党副邮箱,党副按照各年级汇总后,再发给刘老师。

 

1010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奖学金分配额度,评出候选名单

 

1016  张榜公示五天并上报学校。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郭纯生

 

副主任:叶飞跃

 

委员:陈一民、曾红卫、刘福岩、骆祥峰、徐凌宇、雷咏梅、戴佳筑、方昱春、盛青、计丽莉、刘文婷、朱沁、王博、高剑奇

 

三、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对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填科研成果截止日期后获得的成果,且希望在此次评奖中使用的,获得成果的截止时间为10924:00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但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8.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的各类奖学金登记表 (纸质版一式四份),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

 

2.《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表》、《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工作综合表现评分表》(博士、学硕、专硕提交)和《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应用实践考核打分表》(专硕提交)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科研成果、论文、EISCI检索、获奖、专利等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原件备查,无复印件证明材料的一律不计。

 

——已发表期刊论文提交3页: 封面、包含论文标题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已录用期刊论文提交3页:最后一期封面、正式录用通知、论文正文首页;

 

——已发表会议论文提交3页:封面、包含论文标题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已开会未拿到论文集提交3页:带有会议时间和地点的会议通知网页、已交会议注册费的证明、论文首页;

 

——已授权的专利须提交带有发明名称、专利号和发明人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文件页)的复印件;

 

——已申请而尚未授权的专利必须提交带有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带有发明名称、发明人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或有效文件页)的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须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如著作权人是上海大学由导师在复印件上按贡献大小顺序列出所有著作权人的姓名名单并签字,该名单在任何一次的证明材料上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相关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证明复印件,无有关复印件不予认定。

 

——CCF推荐ABC类国际刊物会议目录以外的期刊和会议,需提供相应级别的认定材料,无佐证的认定材料一律认定为普通期刊和会议。

 

——参加活动需提交党总支平台活动记录表或活动签到表复印件。

 

3.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没有申请的奖项,不用提交)一式一份,不得改变审批表的格式,如填写不开,请附页;

 

2研究生院下载的成绩单一份

 

      3)科研成果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次序与评分表填写次序一致)

 

      4)工作综合表现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次序与评分表填写次序一致);

 

      5)应用实践考核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专硕使用)(佐证材料次序与评分表填写次序一致)。

 

注:申请人按上述顺序将材料装订整齐(使用书夹或者活页装订夹,不允许使用回形针,容易松散造成材料缺失),不按此项要求者则将申请材料退回;填写的表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律使用A4纸。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办公室,电话:66135529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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