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2015-2016学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选工作进程
10.11-10.25 布置奖学金评选工作,征求学生意见,完成评审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公布学院评审细则。
11.1-11.4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提出个人申请,11月4日前,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之后上交《审批表》、各类《评分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给各党支部书记。
11.4-11.6 党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委员评审《工作综合表现评分表》,并根据各年级评分要求填写《算分表》中的学号、姓名、专业、学位类型、初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原始分等栏目。
11.7 党支部书记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计算机学院509办公室刘老师处,同时将《算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01560513@qq.com,党副按照各年级汇总后,再发给刘老师。
11.8-11.11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奖学金分配额度,评出候选名单
11.12-11.14 张榜公示并上报学校。(公示在1、5、8、9、10楼)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郭纯生
副主任:叶飞跃
委员:陈一民、曾红卫、刘福岩、骆祥峰、徐凌宇、雷咏梅、戴佳筑、方昱春、盛青、计丽莉、刘文婷、朱沁、庞毅杰、李双
三、奖学金比例和标准
博士、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学业奖学金发放比例统一如下表规定:
学院依据以上比例和我院各类研究生人数,根据学校分类下拨的学业奖学金总额度,确定本次各年级、各类型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并予以公布。
四、学院评选条件
按照《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同一年度内,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利用。
五、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提供评定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2、科研成果、论文、EI和SCI检索、获奖、专利等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原件备查,无复印件证明材料的一律不计。
——已发表期刊论文提交3页: 封面、包含论文标题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已录用期刊论文提交3页:最后一期封面、正式录用通知、论文正文首页;
——已发表会议论文提交3页:封面、包含论文标题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已开会未拿到论文集提交3页:带有会议时间和地点的会议通知网页、已交会议注册费的证明、论文首页;
——已授权的专利须提交带有发明名称、专利号和发明人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文件页)的复印件;
——已申请而尚未授权的专利必须提交带有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带有发明名称、发明人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或有效文件页)的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须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如著作权人是上海大学由导师在复印件上按贡献大小顺序列出所有著作权人的姓名名单并签字,该名单在任何一次的证明材料上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相关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及证明复印件,无有关复印件不予认定。
——CCF推荐A、B、C类国际刊物会议目录以外的期刊和会议,需提供相应级别的认定材料,无佐证的认定材料一律认定为普通期刊和会议。
——参加活动需提交党总支平台活动记录表或活动签到表复印件。
3.填写的表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律使用A4纸;
4.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整齐(使用书夹或者活页装订夹,不允许使用回形针,以免材料散漏丢失),不按此项要求者则将申请材料退回。
(1)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得改变审批表的格式,如填写不开,请附页;
(2)研究生院下载的成绩单一份;
(3)科研成果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次序与评分表填写次序一致);
(4)工作综合表现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次序与评分表填写次序一致);
(5)应用实践考核评分表及相应佐证材(专硕使用)(佐证材料次序与评分表填写次序一致)。
如有问题,请咨询刘老师,电话:66135529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LinkClick.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