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章流程,对于各类科研项目文件中需要加盖上海大学法人代表章的,校办有最新规定如下:
1、 各类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书等文件需要加盖法人代表章的,请填写附件中“上海大学法人用章审批表”;
2、 各类科研项目合同、协议等文件需要加盖法人代表章的,请填写附件中“上海大学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
以上表格在校办网页均可下载,填写完成后,需通过学院审批、科技处审批、法务办审批三个流程,审批通过后,至科技处拿取用印单,至宝山校区7楼校办盖章。
鉴于最近项目申报较多,为避免教师在不了解流程的情况下来回奔波,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