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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科研项目加盖法人代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31  李成范   浏览次数: 部门: 未知   返回

        为规范用章流程,对于各类科研项目文件中需要加盖上海大学法人代表章的,校办有最新规定如下:

1、    各类科研项目申请书、计划书等文件需要加盖法人代表章的,请填写附件中“上海大学法人用章审批表”;
2、    各类科研项目合同、协议等文件需要加盖法人代表章的,请填写附件中“上海大学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
以上表格在校办网页均可下载,填写完成后,需通过学院审批、科技处审批、法务办审批三个流程,审批通过后,至科技处拿取用印单,至宝山校区7楼校办盖章。
 
鉴于最近项目申报较多,为避免教师在不了解流程的情况下来回奔波,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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