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的原则,在进行成绩排名时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区表现以及所获奖项等综合因素,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积极参加院校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充分体现同学之间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计算机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细则如下:
一、学院成绩综合排名的组织
学院成立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工作。
综合排名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学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教学秘书、研究生专(兼)职委员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办法具体把关和执行。
二、学院评定工作流程
1.成立学院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完成学院成绩综合排名细则的修订,并公布。
2.学生填写科研工作打分表并交导师。
3.导师审核学生填写的科研工作打分表,审核无意见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专职委员。
4.符合学校综合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学院领导小组根据打分标准打分,确定初步排名和综合排名等级提升的提档等级,确定提档后的最终排名。
6.准备《学习成绩评定表》和毕业生学习成绩等级排名汇总表,并统一上报校研究生部。
三、综合成绩排名的方法
1.综合成绩评定对象:
(1)该年度毕业的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学习成绩
按照学校的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以学生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作为成绩排名的依据。
3.科研工作
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得分由学生填写《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研工作打分表》,然后导师审核,并经学院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打分,得科研工作分。
4.初步排名
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分硕士生按4: 6的比例计算,博士生按2: 8的比例计算,为学生的初步排名,并按照学生的不同类型(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5.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3)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6.符合学校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领导小组对申请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提升等级,确定提升等级的学生名单和提升的等级后报研究生部。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科研工作排名的方法
1、 学生填表(打分表见附件)
按照打分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签名后交导师审核。如有填写不实或伪造,该项打分为0分。
2、 导师审核
导师对学生填写的打分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意见并签字后将打分表直接交研究生专(兼)委员。导师的审核结果学生一律不允许查看,学院负责保密,谁泄露出去追查谁的责任。
3、 学院打分
学院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根据打分标准、学生填表的真实性,以及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最终裁定和确认该生的科研工作得分。
五、科研工作打分细则
科研工作打分采用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能够制定客观指标的尽量采用客观指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 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7Q1+0.3Q2
Q1——科研成果考核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
Q2——工作综合表现综合考评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但第1项个人荣誉不计分。
Q1、Q2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2、 对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2Q1+0.3Q2+0.5Q3
Q1——科研成果考核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
Q2——工作综合表现综合考评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但第1项个人荣誉不计分。
Q3——应用实践能力考评得分,即:按照表3计算得分。
Q1、Q2、Q3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3、 对于博士研究生,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8Q1+0.2Q3
Q1——科研成果考核得分,即:按照表1计算得分。
Q2——工作综合表现综合考评得分,即:按照表2计算得分,但第1项个人荣誉不计分。
Q1、Q2的最高得分折合为100分,其它得分按同等比例折算。
表1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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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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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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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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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学生在排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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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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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学生在排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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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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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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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M,IEEE Trans 论文
A 类国际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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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表一篇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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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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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表一篇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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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期刊论文
或计算机三大权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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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表一篇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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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国际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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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表一篇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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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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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表一篇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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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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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表一篇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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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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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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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一项发明专利得5分
取得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号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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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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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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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一项软件著作权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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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论文、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只计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
(2)论文、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申请人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3)期刊论文有正式录用通知尚没有发表在原档次相应分值上减一分;会议论文要求已发表,仅录用未发表不记分。
(4)SCI收录相应分值上加5分,EI、ISTP收录加3分,必须提供收录号才加分。
(5)计算机三大权威期刊指:《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
(6)科研成果可累计,但同一成果只计一次最高得分,不可多次计算。
表2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工作综合表现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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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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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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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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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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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先进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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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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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先进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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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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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先进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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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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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竞赛
获奖(如挑战杯、ACM设计大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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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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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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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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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4分,二等奖10分,三等6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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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励(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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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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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活动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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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教育及注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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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出席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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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重大团体活动
(比如体育节开幕式方阵、艺术节合唱队、暑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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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加3分,组织者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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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大节活动\班团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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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加1分,获奖额外加1分;
组织者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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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大活动(如毕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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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服务者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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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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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多次献血只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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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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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活动者加1分(如迎新、科技馆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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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征稿及宣传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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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录用一篇加1分,作品入选研工简报、校报等校级杂志则再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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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导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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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导师工作安排外出不擅自外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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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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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同意依然在外实习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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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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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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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在学院规定的最后期限时间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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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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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在学院规定的最后期限时间前完成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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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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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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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积极打扫卫生、有团队精神、同学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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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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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实验室规章制度、不注意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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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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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科技竞赛获奖情况中如果排名第二,则相应的奖次分值减2分;如果排名第三,则相应的奖次分值减3分;以此类推。若同一竞赛获奖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则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院校活动参与情况中每项类别的活动得分可以累计,每项计分上限为10分。每个活动只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在不同类别中累加。
表3 计算机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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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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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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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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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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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与学院有协议的实践基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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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6个月以上5分,不足1个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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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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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导师应用型课题并多次派往企业参与相关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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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实践或自己外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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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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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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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交实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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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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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内容具明显应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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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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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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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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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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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在企业实践时间(每两个月1分,凭企业发放津贴证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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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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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定的实践期间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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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6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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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交实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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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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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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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按时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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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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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与实践内容相关并有所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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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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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工程技术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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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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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按时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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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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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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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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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证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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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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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证书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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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几点说明
1、学生和导师在填表和提供证明时,应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从严审查和处理。
2、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未能提交科研工作打分表的学生,科研工作分视为零分。
3、符合学校排名等级提升的同学的证明材料,请按所附材料格式填写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经费入帐单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与打分表一起提交给学院研究生专(兼)委员,由学院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提档,过期未提交者一律不再受理。
4、参加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需要提升等级的,由该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来源、起止时间、项目编号、校内经费号和已到位经费,学生在其中承担的任务。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个学生提供此类证明。
5、科研项目认定时,凡项目未进校内,没有校内经费卡号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学生尚未入学就已经结题的项目不予认定。
7、按照学校规定排名等级只能提升一次,不能累加,申请提档的同学只需提供最高等级证明。
8、可以提升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等级的奖项包括:
(1)市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
(2)校级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学生、精神文明五十佳、十佳杰出青年(包括提名)、研究生精神文明标兵等。
(3)校级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一、二等)、宝钢奖学金、蔡冠深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奖学金。
9、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863项目、97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将由科技处、文科处协助核实)等。
10、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成绩综合排名领导小组。
11、详细打分评分表见10年级群共享。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2012年3月12日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