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为: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当年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6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7名。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研究生工作党委和研究生部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直属系、中心)的研究生党组织负责推荐候选人,报研究生工作党委审核后学校批准。具体步骤:
(1)毕业生提出申请,向个人所在党支部申报,根据《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2)各个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和同学意见基础上,根据《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打分,并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顺序报学院研究生党总支;(评分表打分占50%,活动参与情况占30%(参与一次加2分,上限30分),活动组织情况占10%(活动负责人一次加2分,协助组织者加1分,上限10分),群众评议占10%)
(3)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在进一步听取学院有关老师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排序报研究生工作党委;
(5)经研究生工作党委审核,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
(6)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
五、评选材料要求
(1)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填写附件:《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并自行打印,注意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文档按照"学号+姓名+申请奖项"命名,发给支部书记。
(2)同时请填写附件:《评分细则表》一份,一并准备好个人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佐证材料、成绩单及活动考核卡复印件。
(3)申请人请将自己所有的材料用白色透明文件夹汇总整理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如因材料不全导致未被评上,责任自负。
12月27日前 申报个人递交申请材料(具体见条例五)
12月22日下午—12月27日 学院党总支根据支部推荐意见集中推优
12月29日 推荐评优名单公示
12月31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研工委
六、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