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8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我校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评选范围
评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评选对象:2017年4月在册的学制期内在校本科生。
二、基本原则与评选标准
参评学生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心系学校发展,支持学校建设,传承上大精神。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候选人资格。对未能正常按期毕业的候选人,学校也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
(4)在校期间至少两个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一次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一次的;
b.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上海市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以上情况累计两次的;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b.在校期间,曾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院(系)或学院(系)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流程
1、3月26日下午16:00前:学生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份)及相关获奖情况佐证材料提交年级辅导员。
2、3月27日-4月18日:学院评选小组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4月20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即登记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由学院保管备查无需提交)及信息汇总表交:学工办信息科A楼407室。
4、4月:下旬:学工办审核材料。
5、5月: 学工办进行全校公示后上报市教委,获批后由上海市、上海大学授予相应荣誉证书。
6、相关表格: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相关下载。
四、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市优秀毕业生:16人
校优秀毕业生:24人
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